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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报告观点摘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观点摘要


       舞弊案件的主要类型仍然是收受贿赂、回扣和侵占资产,两者合计占比42.89%,但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的调查相比,同比下降了9.11%。
       与全球舞弊统计数据相比,我国舞弊案件的平均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我国舞弊案件平均持续时间主要是7-12个月(35.50%),其次是少于6个月(29.87%),再次是13-18个月(22.08%)。ACFE《2018年全球舞弊报告》和《2020年全球舞弊报告》显示,舞弊案件持续时间的中位数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均长于我国舞弊案件的平均持续时间。
       舞弊持续时间越长,舞弊案件造成的损失越大。当舞弊持续时间少于6个月时,企业因舞弊造成的损失金额少于100万元,占比47.83%;当舞弊持续时间超过25个月时,舞弊损失金额集中在1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占比58.33%,更有16.67%的企业舞弊损失金额高达5000万到5亿元。说明企业应采取主动的舞弊监机制,用以及时发现舞弊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舞弊损失。
       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相比,内部举报(47.19%)取代内部审计(29%)成为企业发现舞弊的重要渠道。
       财务数据/凭证(33.33%)和访谈中承认(29.12%)依然是舞弊案件最主要的两个直接证据来源。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两种证据来源的比例同比增加5.53%和3.25%。
       87.03%的舞弊者为男性,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同比增加18.03%。男性舞弊的比例有显著增加的趋势。
       舞弊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 30 岁及以下(43.99%)以及 31-40 岁(39.47%),即40岁以下的舞弊者占比高达83.46%。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相比同比增加2.95%。舞弊低龄化的问题依然严峻且呈增长趋势。
       在参与舞弊的人员中,经理层舞弊占比最高,为40.64%,其次为普通职员,占比32.35%,而高级经理层和企业所有者相对较低,分别为18.45%和1.87%。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高级经理层舞弊同比增加1.43%,经理层舞弊同比增加0.75%,而普通员工舞弊同比下降5.95%。对比结果显示,舞弊人员呈现职位高层化的趋势。
       内外勾结的舞弊案件占比为41.26%,不涉及外部人员占比为58.74%。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内外勾结的舞弊比例同比增长10.52%。企业应重视内外勾结舞弊,加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构建内外联合反舞弊防控体系。
       在65.80%的舞弊案例中,舞弊者会采取积极措施来掩盖他们的舞弊行为,最为常见的方法就是新建假档案(31.17%)和销毁电子文档及档案(25.11%)。
       舞弊者主要集中在销售部和采购部,占比分别为55.41%和 48.48%。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同比下降11.92%和6.97%。舞弊风险最高的环节是销售和采购环节,占比分别为31.60%和32.90%。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同比下降33.82%和21.31%。结果表明,销售和采购环节的舞弊风险得到显著改善,但与企业其他部门相比,二者依然是舞弊高风险部门。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行业在销售环节的舞弊风险比总体平均水平高13.47%。
       96.97%的舞弊者都是初次犯罪;仅有 6.93%的舞弊者曾被前雇主解雇。这与ACFE发布的《2018年全球舞弊报告》、《2020年全球舞弊报告》的结论基本一致。
       解雇是惩罚舞弊者的最普遍方式(43.48%)。80.09%的企业会将舞弊行为对管理层进行通报。其次是对普通员工通报,占78.35%。只有9.96%的企业会将舞弊行为对外披露。
       缺乏足够的证据(占比54.55%)是将舞弊者移交司法机关的最大障碍。在ACFE《2018年全球舞弊报告》中,企业未将舞弊者移交司法的最重要顾虑是影响企业声誉,占比为38%,缺乏证据的考虑比例仅占12%。ACFE《2020年全球舞弊报告》中,未将舞弊者移交司法的首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规章认为不必起诉,占比46%,缺乏证据的考虑比例仅占比10%。
      在诸多管理方法中,绩效管理类被采用的比例最高,为81.82%,其次是成本管理类,占比60.87%,再次是风险管理类和供应链管理,分别为45.45%与35.93%,管理方法中采用比例最低的是大数据成本分析,占比仅为29.87%。其中,采用风险管理类方法的企业,发现舞弊的平均时间将减少0.27个行业标准差[ 在反舞弊机制有效性的分析中,我们将反舞弊有效性的指标按照行业均值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因此,在对不同组别的有效性指标进行差异的比较时,该差异即代表了A组(如采用风险管理类的企业组)指标与行业均值之差高于(或低于)B组(如采用其他管理方法的企业组)指标与行业均值之差XX个标准差,为方便描述,本书统一用“XX个行业标准差”进行表述,下同。];采用供应链管理方法的企业,舞弊案件结案比率增加0.43个行业标准差,舞弊损失金额减少0.25个行业标准差。
      46.32%的企业在其文化中涵盖了诚信因素。但是,相比于企业文化中不包含诚信因素的企业,企业文化中包含了诚信因素的企业,其舞弊损失金额反而显著高出0.3个标准差。
      71.21%的企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控制部门,65.13%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未设置相应独立部门的企业,大多将其设置在审计监察部门之下。且仍有8.21%和6.06%的企业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
      企业内部审计对董事长负责的比例最高,约为65%,其次是首席执行官(CEO),约为18%。相比于对其他高管负责,内审部门对董事长负责时,舞弊案件的结案比率将减少0.50个行业标准差。
      仅有37.23%的企业将内审部门业绩考核与查出的舞弊案件数量挂钩。相比于不将业绩与查出舞弊数量挂钩的企业,将内审部门业绩与查出舞弊数量挂钩的企业,其舞弊案件结案比率将减少0.30个行业标准差。
      约50%的企业将监察团队的业绩考核与查出的舞弊案件数量挂钩。58.44%的企业监察团队独立于其他部门。
      举报仍然是企业发现舞弊的重要形式,占比97.4%。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是最为普遍的举报渠道,分别占比40.97%和37.5%。94.81%的企业接受匿名举报。
      56.28%的企业宣称会在24小时内对举报做出应答,48.05%的企业表示会对匿名举报者进行奖励。与应答时间24小时以上的企业相比,应答时间24小时内的企业,舞弊案件结案比率显著地高出0.39个行业标准差。
      96.54%的企业将举报信息交由审计监察部、监察部及审计部进行查看和处理。
      44.16%的企业表示会考虑聘请外部机构。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相比,同比上升了13.97%。
      在过去一年中,38.96%的企业遭遇过网络攻击,表明网络攻击正在逐步影响企业,并成为企业新的风险来源。
      企业网络安全事件36.36%来源于企业内部,63.64%来源于企业外部。约83%的企业针对网络安全设立了相应的制度。相比于未建立网络入侵响应程序的企业,建立了网络入侵响应程序的企业,发现舞弊的平均时间将减少0.46个行业标准差。
      仍有21.21%的企业尚未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意识培训。56.71%的企业并没有关于禁止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活动中使用个人设备的规定,这一比例高于安永发布的《亚太地区舞弊报告2017》的调查结果(47%)。
      与《中国企业反舞弊蓝皮书2018》调查相比,内部举报热线替代内部审计成为企业发现舞弊的第一渠道,占比47.19%,同比增加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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